蠢百科 手机版
您的位置: 首页 > 常识 >

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意思(证据运用规则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8-03 11:48:58    


摘要  在侦查以及审判过程中,我们都会对证据的真伪等进行查验,证据根据不同性质有不同的分类,例如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,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。那么传来证据运用规则有哪些?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  在侦查以及审判过程中,我们都会对证据的真伪等进行查验,证据根据不同性质有不同的分类,例如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,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。那么传来证据运用规则有哪些?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,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  一、传来证据运用规则

  传来证据的运用,应当遵循以下规则:

  (一)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的传说、文字材料,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;

  (二)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困难时,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;

  (三)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;

  (四)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,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罪。

  二、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

  证据的“三性”是指证据的合法性、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。

  (一)证据合法性,侧重于形式,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。

  (二)证据真实性,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,不是臆想或虚构的。

  (三)证据关联性,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,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五十条规定,质证时,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,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、说明与辩驳。

  三、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

  (一)证据包括:

  1、当事人的陈述;

  2、书证;

  3、物证;

  4、视听资料;

  5、电子数据;

  6、证人证言;

  7、鉴定意见;

  8、勘验笔录。

  (二)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

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
  (三) 举证期限

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。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,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。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,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。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,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;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,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,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、罚款。

  无论是什么证据,都要遵循合法性、关联性与真实性。提供证据配合警方调查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。以上就关于传来证据运用规则的相关知识。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