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4-11-15 09:50:34
第一节法理学释义
一、概念: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、基本理论、方法论和意识形态。
二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、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。
三、其具体内容包括:第一,法哲学的基本问题;第二,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;第三,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。
第二节中国法理学
一、中国法理学的历史
(1)词源——“法理学”一词来源于日本
(2)最早使用——梁启超《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》
(3)普遍使用——20世纪90年代
(4)课程开设——旧中国少数
(5)词禁阶段——建国后,法理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
(6)替称阶段——78年后,“法学基础理论”
(7)解锢阶段——80年代中后期,有人开始正式使用
(8)普遍接受——90年代后
二、中国法理学的体系
(1)本体论问题——法是什么——权利、义务、法律行为、法律关系、法律责任、法律程序等
(2)价值论问题——法应当是什么——法的价值概念、法于秩序、法与自由、法与效率、法与正义、法与人权等
(3)历史问题——法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——法的起源、法的历史类型、古代法律制度、近现代法律制度、法律发展、法制现代化等
(4)运行问题——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——立法、守法、执法、司法、法律监督、法律职业、法律方法、法治国家等
(5)社会问题——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——法与经济、法与政治、法与文化、法与道德、法与科技、法与生态文明
第三节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
第二编 法的本体
法的本体就是法的存在及其本质、关系、规律和内在联系